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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用制度确保“首问首办”落到实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马春林同志在聊城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教育科学学院今近日出台《教育科学学院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实施办法》,以制度形式确保“首问首办”落到实处,积极响应学校关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提高服务质量的工作安排。

该办法对“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制定了多种问责方式。办法明确,学生及相关人员来电、来访咨询有关问题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办法规定,首问责任人对相关人员提出的询问,对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能立即答复、办理的,要立即给予答复办理;不能立即答复、办理的,要向相关人员说明理由,并给予明确答复,告知办理时间。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属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知相关人员负责承办部门具体工作地点、首问责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做好引导和帮助。办法要求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主动热情,认真听取情况,准确了解需求,及时受理或正确指引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首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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