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学校下发通知(聊大校发[2015]22号),将《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全校,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办法》规定,共同护亮学校的这一“公众形象名片”。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主要包括校徽、校名、标准字体、标准色、校旗等基本元素系统以及基本元素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会务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办法》明确了聊城大学校徽的标准释义、校名的标准字体、标准色、辅助色的色彩与象征意义、校旗的标准尺寸以及六类应用设计的示例标准等。
《办法》明确了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分别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校外、校内使用的管理;明确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推广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落实责任人与本单位应用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责任人。
《办法》明确规定,校内各单位、个人应自觉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严格按照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要求进行物品的设计、制作,自觉接受、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授权使用学校标志。
《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简称VI)设计启用于2007年,后于2014年完善确定。学校策划、设计和导入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利于提升聊城大学鲜明的公众形象,塑造学校品牌,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增强师生的凝聚力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