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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三公”经费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和学校党委有关要求,努力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近期,学校纪委、监察室会同党办、校办、财务处、审计处、后勤集团组成检查组,就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下发通报。


检查组先后4次到东湖宾馆、学术中心进行检查并抽查了公务接待清单,到交通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检查,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听取了因公出国项目、出国经费的管理情况和有关因公出国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从检查情况看,交通中心认真执行集中安排值班车和节假日封存车辆等制度,没有发现公车私用情况;在公务接待中,多数单位能较好地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约谈了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的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申了各项规定要求,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
 
“五一”、端午假期即将到来,“四风”问题又到了一个易发多发的节点。通报要求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4月23日召开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和高校师德建设七条红线。重申在所有公务活动中(包括节假日期间),严禁提供香烟、白酒、啤酒(包括自带的酒水)等;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公务接待房间摆放果盘、香烟,不另配放洗漱包等物品,严禁超标准用餐和陪餐;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巧设名目挂账消费。坚决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穿隐身衣、打擦边球等行为。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绝不能心存侥幸,绝不能放弃责任、放松管理。对由于思想不重视、执行规章制度不到位而发生违规违纪现象的单位,坚决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节礼或收受师生礼品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节日病”,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努力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在我校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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