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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从山东省教育厅鲁教体字[2009]8号《关于表彰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上获悉,我校被评为“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要求,在各市、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共评选出先进单位100个、其中,高等院校共10个,我校喜获此荣。

近年来,我校不断开拓艺术教育工作新局面,艺术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后,我们将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全省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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