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清明节假期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留校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校长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