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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试行本科生导师制

为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的参与本科生的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及学院办学水平,教育科学学院出台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由学院提供导师的相关资料及学术方向,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爱好自由择师辅导。

《办法》规定了对导师的基本要求,除了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外,还明确规定导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办法》倡导以导师组形式指导学生小班,使导师优势互补。同时,由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组长,确定一名青年教师担任组长助理。另外,也可由一名导师指导若干(不超过10名)学生。方法灵活,充分体现教学自主性。《办法》还规定了导师指导学生科研、育人、实习一体的10项职责及考核方法等。

为了保证该制度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任成员。

此项政策一出台,受到该院学生的热烈欢迎,纷纷咨询报名。该《实施办法》先从该院高年级开始试行,再逐渐向低年级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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