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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喜获招收、培养港澳台学生资格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台函(2005)9号文件的批复,我校获得了招收、培养港澳台学生的资格。从2006年开始, 我校所有已有专业都可以正式招收港澳台学生。省教育厅希望我校根据港澳台学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生活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做好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培养工作。

另悉,大陆高校招收港澳台大学生,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一般在每年6月份进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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