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定于4月12日至5月17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4月12日至4月30日为学院(部)自查阶段,5月10日至17日,教务处将组织教学检查小组进行专项检查。本次教学检查重点检查三个专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首先由各学院自己成立教学检查组,自查本单位的教学工作,整理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材料,并书写自查报告。然后由教务处统一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为实地检查教学秩序、听取院(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看期中教学检查的各项记录及支持性材料、与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并发放调查问卷、检查小组讨论检查情况、向学院(部)反馈意见等几个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