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办公楼B-201召开“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专题工作会。校党委副书记王昌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院(部)、处(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省公安厅、省高工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和聊城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全校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检查;按照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明确收缴范围;加强宣传,确保效果,务必于9月30日前普遍组织开展一次“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因措施不到位,发生严重涉刀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王昌松要求,各单位对本次会议精神要传达到位,落实到位,树立责任意识;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高度,把“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我国1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指出,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领取《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经销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申请领取《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自2002年起,《规定》设置的关于刀具生产、销售和携带的行政许可,被列入国务院第一批取消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取消对管制刀具的有关许可审批项目后,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除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不再执行外,其他管理制度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