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引进国(境)外人才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学校于本周出台了“聊城大学引进国(境)外人才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从申请、审查、论证、审批、使用、评估、总结等7个方面对“引进国(境)外人才专项基金”的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基金的使用范围,条理了管理程序,为下一步学校开展引进国(境)外人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为了推动学校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开展,今年9月份,我校设立了“引进国(境)外人才专项基金”。该基金每年共计15万元,由外事处负责管理。基金按照学校、学院1:1的比例匹配使用。基金主要用于引进在国(境)外高校担任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境)外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或知名企业的高级科研人员。引进专家工作的重点包括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权建设学科项目,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