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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划拨专项经费设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更好的促进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信、自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校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和聊师院发[1997]125、12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出台聊大校发[2002]32号《关于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文件。

该文件指出:我校将划拨专项经费设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建立“奖、贷、助、补、减”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凡被我校确认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资助。(1)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勤奋好学、积极上进、表现突出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奖金额为1000元/人。(2)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我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并协助学生办理有关手续。(3)扩充勤工助学岗,为更多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助机会。(4)发放“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按一定比例和有关标准评选“特困生”,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不等的补助,并为所有特困生办理平安保险手续;对于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学生,由学生申请经批准后可给予临时困难补助。(5)减免部分费用,对于由学校评定出的校级一等特困生免除当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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