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我院在国际交流中心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就研究生报名工作作具体的传达部署。会议由副院长宋益乔主持。
宋副院长就今年我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作了说明,他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考研,希望他们学成归来能继续为我院的发展贡献力量。他同时也要求各院系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努力搞好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充足的师资。
人事处处长陈萍宣读了新下发的《关于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并作了解释。
按照新规定,凡符合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教职工一律按照统招方式报考,今后我院不再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工作满三年后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引进的硕士生工作满三年后可按统招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
文件规定,提前报名的按其工作时间将部分引进费返还学校;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每年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
按统招方式考取的教职工,必须在调档前,到人事处调配科办理有关手续,学校不再负担住房、工资等一切待遇,购房者按有关政策办理。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与考上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书,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待签订协议的教职工毕业回校工作后,学校按年度补发其上学期间的工资待遇,工龄可连续计算,并按学校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补齐与工资差额的部分。
该文件还对硕士生、博士生培养费、学习费的报销,干部报考手续等问题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