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体系,推进我校“教授治学”进程,10月16日下午,学校召开了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座谈会,副校长胡海泉主持会议,并就学术委员会章程下一步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孟晗对教育部办公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修订学术委员章程起草过程、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通报了对省内外部分高校就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进行调研的情况。随后与会人员围绕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权限,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委员会的关系,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的组织与运行规则、议事程序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胡海泉强调,学术委员会章程是我校保障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提高学术质量,完善学术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章程修订要从我校实际出发,要与大学章程密切衔接,要与推进我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相结合,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责权限、组织规则、运行机制等。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汲取其他兄弟高校的经验,科学修订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进一步完善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